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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英烈保护法”,我们是有专业范儿的

作者:田青   发布时间: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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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京广校区德育处人员学习“英烈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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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聆听黄龙主任对“英烈保护法”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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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记录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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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躯壳纵填沟壑去,精神犹在海天张。”对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而言,英雄烈士都是其不屈脊梁和精神火炬的集中代表。20184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20185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的引导学生崇尚英烈、捍卫英烈荣光,让英烈精神融入学生的灵魂和内心身处。日前,郑州四中京广校区德育处全体德育人员利用例会时间认真学习“英烈保护法”,刘金涛副校长、李佳副校长参加了此次学习。

“近年来社会上历史虚无主义错误思潮沉渣泛起,一些人以所谓的'还原历史'为名,通过网络、书刊等媒介丑化、诋毁、贬损英雄烈士,'质疑'黄继光、'还原'刘胡兰、'解构'五壮士……这些肆意亵渎英雄烈士的行为刺痛人心,也折射出多元社会英烈保护所面临的沉重话题。”德育处主任黄龙阐释了“英烈保护法”颁布的一个背景。随后,黄龙结合有关实例,重点阐释了“英烈保护法”中的几个重要条目。“我们不仅仅要自身深入学习'英烈保护法',更要以多种形式开展英烈保护及英烈保护法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深刻认识到英烈保护的精神传承意义和现实价值关怀,都有责任参与对英雄烈士的保护,从内心强化保护英烈的文化认同,从而真心崇尚英烈、捍卫英烈、学习英烈,勠力同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德育处主任黄龙说到。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这些英烈都是中华民族的脊梁,他们的事迹和精神是激励我们前行的强大力量。传诵英烈事迹、传承英烈精神,是我们每位中国人的神圣职责。”田青谈到他的学习心得。

人无精神则不立,国无精神则不强。“英烈保护法”既立起了捍卫英烈权益的法律底线,也彰显了弘扬英烈精神的文明导向。郑州四中德育人员与时俱进的学习,走德育人员专业化成长道路,是对自身内在素质的要求,也是为了更好的做好德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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