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郑州市第四中学关于开展2018年 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3

各年级各班: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0]399号)和《郑州财政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郑财办教[2010]20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校内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资金来源

我校校内资助经费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所取得的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比例计提,主要包括学费、择校费和住宿费收入,在学校每学期开学取得事业收入的同时计提。

二、资金额度

事业收入的4%~6%。

三、校内资助资金使用原则

足额提取、分帐核算、专款专用。

四、资金使用范围

校内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发放奖品、特殊困难补助等。其资助范围如下: 

1、用于没有享受到国家资助资金的较贫困学生的资助;

2、已享受到国家资助的贫困生,其学费交纳仍然有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

3、家庭临时性、突发性灾害造成生活困难,或是重大疾病的学生补助; 

4、临时生活补助及其他特殊困难补助;

5、勤工助学补助; 

6、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7、在校学生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和体检费减免,及其他对学生开展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政策性收费减免; 

8、寄宿制学校困难学生的生活用品补助经费等支出;

9、军训、校服费用减免。

五、其他要求:

1.校内资助措施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重要部分,要严格界定学生工作经费支出和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 

2.校内资助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申请、审核、公示等审批程序;发放的校内资助资金由受助学生或学生家长亲自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3.要建立健全校内学生资助档案。相关负责人要将受助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金发放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分年度建档备查。 

4.校内资助工作是民生工程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自觉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郑州市第四中学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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