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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中心组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发布时间:2018-04-12

郑州四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监察法》集体学习会

党委书记校长闫培新带领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全体与会成员认真作学习笔记

全体与会成员认真作学习笔记

学习材料

学习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制定和实施,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4月12日上午,郑州四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京广校区五楼会议室召开专题学习会议,集体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心组成员全部参会,部分中层干部列席。学习会议由党委书记校长闫培新主持。
    在学习会上,结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说明》,闫培新分析了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起草过程、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根据《监察法》文本,闫培新带领全体与会人员从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共计九个方面对其基本内容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学习和解读。
    闫培新谈到,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监察法》的制定和实施,实现了党和国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也意味着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又前进了一大步。
闫培新校长最后对全体人员提出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充分认识《监察法》的重要地位和重大意义,在学懂弄通上把工作做实,全面领会《监察法》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坚决维护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努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突出学习重点,在学思践悟中增强贯彻实施《监察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恪守廉洁从教底线,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闫校长要求在全校开展集体学习《监察法》活动,使每一位在职教工都深刻认识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坚决不触碰监察部门的红线。
    会上,中心组其他成员也结合各自岗位工作进行发言,大家一致认为,要通过网络、报纸、书籍、专家辅导报告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深化对《监察法》的学习,自觉维护《监察法》权威,严格遵守《监察法》规定,不断提升领导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继续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郑州四中大环境而不懈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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