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郑州市第四高级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责编:刘少强   发布时间:2022-08-30

郑州市第四高级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

学校教科研方针:问题为源 师生为本 百花齐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科研课题的管理,实现课题申请、评审、审批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科研课题以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学科建设、教学改革、教师专业发展及推动学校教育内涵发展为目标,为申报国家、省部、市等较高级别科研课题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 凡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在岗人员均可通过所在部门申报科研课题。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课题管理小组,负责课题审批及管理。

 第五条 学校教科室及时下发省市有关课题立项文件,并组织培训。

第六条 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立项后,课题主持人按照相关要求确定课题研究方案,组织课题协调实施。

第三章 课题选择

第七条 课题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用性原则。课题研究内容应基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践与理论问题,重点关注我校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问题,课题研究成果应有利于科学决策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科学性原则。课题研究目标明确,立论依据充分,内容具体,方法、步骤切实可行。

3.可行性原则。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具备完成该研究的主客观条件。

第四章 课题申报

第八条 每个课题组成员不超过省市课题申报规定人员数量,自由申报。

第九条 课题组申报课题时严格按照申报文件申报。

第十条 课题上报市里有教科室组织课题管理小组成员研究上报

第十一条 课题研究周期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五章 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课题主持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向教科室提交开题报告。

  第十三条 课题组须按照开题报告的计划推进研究,及时提交中期报告和最终成果。学校教科室对各课题研究提供相关支持。

    第六章 课题结项

第十四条 结题要求

1.研究期满,应及时结项;

2.成果呈现形式为实践性成果和文本性成果

    3.课题组提供的结项鉴定材料,应包括结项报告和必要的附件(如阶段性成果、过程性研究资料等)。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结项或撤销项目: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第十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学校在时间、人力、物力、经费等条件上给予积极支持,保证研究工作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 学校给予一定课题研究经费支持,具体数额根据每年预算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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