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7-31

一、成立学生欺凌预防与治理委员会

成立由校长负责,班主任、德育处辅导员、生涯规划老师、教职工、学生代表、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二、加强教育与宣传

通过对学生教育,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通过对家长教育,要求家长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道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行为发生。

三、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不良倾向学生、宿舍、晚自习等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管理,杜绝管制刀具被带入学校。

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发现的欺凌事件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立即控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做到防微杜渐。

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做到校园重点场所、公共区域24小时无空缺。通过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主管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四、上下学重要时段加强巡逻

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定期开展涉校学生矛盾隐患排查,设置并公布学生欺凌治理举报电话,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隐患,积极化解学生矛盾纠纷,及时处置苗头性问题。

德育处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五、情节恶劣表现记入综合素质评价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学校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学校及时提交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六、逐步建立学生欺凌评估体系

建立考评机制,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先进年级组、文明班级、先进个人等年度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郑州市第四中学

20187

附:学生欺凌预防与治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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